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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个税申报选非居民个人还是居民个人?昆山代办公司注册会计你知道吗?

2020/1/27 16:53:36 人气(1236)

2020年飕飕的就出现在我们的面前了,春节也迫不及待的向我们袭来!

 最近有很多昆山代办公司注册会计朋友来问我,过完春节马上就是20201月个税的申报期了,我们公司有外籍员工,2019年是按非居民进行的个税申报,汇算清缴能按居民申报吗?2020年是按照居民个人申报个税呢还是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个税呢?如果年初帮这些外籍员工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年度中间可以修改成居民个人申报个税吗?

针对大家的诸多疑问,下面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公司注册顾问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一、什么是居民个人?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特别提醒:此处的住所不是指买了房子,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一条)

这里重点强调的是习惯性居住。比如外籍个人John,来我国旅游,为了居住方便,买了房子,准备过一段时间就把房子卖了再回国,这种情况下,John不算在我国有住所。再比如还是外籍个人John,没有买房子,但是觉得我们江山秀美,美食丰富,又遇到了秀外慧中的中国妻子,一待就不想走了,决定在我国定居,住在丈母娘家,这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外籍个人John因为家庭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比如小编我,中国籍汉族人,每天吃土,还没有能力自己买房子,租房子住,但是我在税法意义上就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我的户籍在中国,而且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我是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二、外籍员工应该按居民个人还是按非居民个人进行个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结论:会计根据外籍员工的自身情况,在年初进行预判,比如公司和这个外籍个人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他当年应该可以在我国待满183天的,年初就可以按照居民个人进行个税申报;如果有意外情况,他没满183天,就离开我国回他祖国了,那么,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当然涉及退税的可以办理退税。

三、已按非居民个人申报,年度中间能修改为居民个人申报吗?

一个纳税年度中间是无法修改的。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居民个人申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

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019年是按非居民个人申报的,汇算清缴能按居民个人申报吗

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按照居民个人申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

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新年刚刚过完,申报期就接踵而至,

不过没有关系,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公司注册顾问会时刻陪伴着你,再次祝大家鼠年大吉,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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