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动态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新年伊始,国家税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首先此公告明确了取消认证确认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认证确认的期限的凭证具体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其开具日期的不同,享受取消确认期限继续抵扣进项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类,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认证确认途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下面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记账顾问来和大家一起看看下需要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1、双方交易真实
2、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逾期未抵扣认证确认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情况: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证确认途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遇上述情况需继续抵扣增值税进项的,预计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增值税逾期抵扣凭证”模块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具体操作请继续关注办税总动员微信公众号)
因此,增值税一般人取得的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若是2016年12月31号及以前开具的,若要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符合交易真实原则且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逾期未抵扣的才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否则无法进项抵扣。
综上所述,上述两种情况的时间分界点在2017年1月1日,分别适用不同情形的增值税逾期抵扣方法,请区分情况分别对号入座,在这里小编还想延伸一下,无论是取得何时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是否可以增值税进项抵扣,其基本规定是必须符合的,大前提都一样,即: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完毕,记得帮忙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记账顾问转发哦,让更多企业享受这份税收红利,老板口袋钱多了,我们的自然也不会少。
扫一扫,关注我们